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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不成立
2019-09-18
2016年7月7日,朱某、胡某向阳泉市环境保护局邮寄《查处违法占地/生产申请书》,请求依法对某矿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后朱某、胡某于2016年10月19日向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对于二原告申请查处的事项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做出处理的行为违法,同时要求被告对其申请查处的事项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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